距7月3日紫金矿业污染泄漏已一个月。大连管道爆炸事故, 也似乎烟消云散,甚至2005年的吉林松花江污染事故中,中石油方面同样没有进行任何赔偿,仅仅付给当地政府500万元,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。
环保的口号“谁污染谁治理”不但没有起到作用,而且成为责任的转移和推托。紫金说,事后我处理了;中石油说,我委托捞油了。从“谁污染谁治理”角度已经尽责了。
然而,且不说受害者的一时的权益,受损的环境和长久的艰难的回复过程呢?!
“谁污染谁治理”早该抹杀了!既已污染,就远不是治理就能解决的,有几家公司能承担起污染后的恢复?!松花江事件中,无论是中方采取措施的费用,或是俄方的索赔,恐怕都能让污染源的厂破产有余了,然而一个“治理”就免责了,谈何容易!哪个重大污染企业不喜欢这样的政策!
撒一点墨水到一盆水里,水就会变色。要让这盆水恢复的代价,就远不是墨水的价值能抵偿的。
“谁产污谁防治,谁污染谁恢复”才是最低规格的要求。污染企业的责任,对环境就应该是“恢复原功能”,要实现这一点,还要经过许多许多年的痛苦历程。